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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征求意见

     

摘要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规则》明确,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行为,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和保障安全原则。其中过罚适当是指,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规则》还提出,学生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形,教师可采取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站立等措施进行惩戒,但是禁止实施击打、刺扎、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或反复抄写、辱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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