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内蒙古社会科学 >税务和解实施的法律规制

税务和解实施的法律规制

     

摘要

税收法定主义与契约自由界限的模糊以及行政权不得处分原理的妥协,为税务和解的出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准备.税务和解这一新型纠纷解决程序,满足了纠纷双方的利益需求,使得税务复议机关获得一些和解收益,并有助于税企关系的修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税务和解的出现,使当事人双方置身于程序的中心,实际上拓展了有关正义、税务纠纷解决的视野.未来一段时间,税务和解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需对和解所依赖的“自愿原则、中立机构与和解主持者及保密制度”予以明确,这事关税务和解实施的成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