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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为教育发展保驾护航——教育部:对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至少5年一次

         

摘要

从1977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教育督导制度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教育的改革发展逐步健全和完善。2004年教育部就开始酝酿起草《教育督导条例》。"八年磨一剑。"2012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并于9月中旬正式颁布,10月1日正式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新中国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的实施、成立,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成为继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教育改革与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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