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垦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垦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盟市农垦管理部门,财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从2016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牧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要求,落实《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