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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国有商业银行转制成为合作金融组织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

@@ 1998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阿盟分行撤并所属11个分支机构,整体成立新浩特信用社.成立后的新浩特信用社接收原建行的全部负债9100万元,小部分质押贷款131万元,人员86名.除了信用社主任外,人员全部由原建行职工组成,改组后的金融机构性质为合作制.截止2001年3月末新浩特信用社各项存款10431万元,各项贷款8882万元,2000年末实现利税151万元.实践证明,我盟建设银行这一改革举措对社会稳定和当地经济的影响均减少到最低限度,相反由于转制后而甩掉包袱,轻装上阵的新浩特信用社已经步入健康、稳健的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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