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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与调整应以有利管理为原则

         

摘要

【案号】 一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9)普行初字第65号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行终字第356号 【案情】 2007年6月10日,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向原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因机构调整,其职权由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继,以下简称“原普陀房管局”)提出申请,称由其公司开发建造的世纪同乐小区已于2003年12月竣工,申请原普陀房管局对该小区的区域划定给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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