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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贸易惯例效力

     

摘要

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决定了国际贸易惯例是任意性规范,它的效力具有既存性和间断性等特殊性.一旦当事人选择国际贸易惯例便对其产生拘束力,法院不应具有主动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权力.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受国内法的强制性规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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