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社会科学》 >民事执行行为检察监督制度论——兼评新民事诉讼法执行救济程序

民事执行行为检察监督制度论——兼评新民事诉讼法执行救济程序

         

摘要

众所周知,关于民事执行行为救济,修订前的我国民事诉讼法最大的缺陷在于没有区分单纯执行行为与执行中的司法裁判行为,也未针对性设置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