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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作品的延伸性集体管理

     

摘要

2012年我国发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有关音乐作品的延伸性集体管理的规定自面世以来就引发了诸多争议,反对者认为该制度损害了非会员权利人的权益,集体管理组织自身存在诸多问题,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也不完善,这些都不能够支撑我国实施该制度。但是,延伸性集体管理可以有效提高音乐作品的授权效率,满足使用人的需求,同时也能保障权利人的权益,提高对孤儿作品和外国音乐作品的利用率,这些也是我国音乐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加之该制度在北欧国家实施所呈现的良好成果,让我们有理由认为该制度在我国实施还是很有必要,对于该制度实施所面临的问题,还需要立法者做多方面的努力。本文建议可以建立信息交互网站,方便各主体获取信息,同时也能提高数据的透明度;改善集体管理组织自身所存在的体制僵化、许可费分配不公、体制运行不透明等问题,提升大众对集体管理组织的信任;完善草案中配套的法律法规,增强该制度的可操作性。如此,才能打消大众对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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