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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探讨

         

摘要

cqvip:一 关于筹建期的界定 1.筹建期的含义。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期间。从筹建期的概念可以看出.筹建期的结束是以生产经营的开始为标志的。2.界定筹建期的意义。国税局公告[2012]15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人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此处的“有关规定”是指国税函【2009】98号文的规定,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起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著录项

  • 来源
    《河北企业》 |2013年第8期|27-27|共1页
  • 作者

    翟建国;

  • 作者单位

    河北娜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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