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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留给女儿 母亲掏12万“买走”儿子继承权

         

摘要

<正>为了让大儿子放弃房产继承权,老母亲掏12万作为补偿。然而,大儿子拿了钱并签署《放弃房屋产权声明》后,却迟迟没有搬出涉事房屋。88岁的老母亲陈艳兰害怕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会因为遗产起纷争,便将58岁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无继承权。母亲状告儿子,要求确认其没有继承权陈艳兰和王平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了四个子女,分别是儿子王晓海、大女儿王红、二女儿王丽、三女儿王华。2010年3月,王平去世

著录项

  • 来源
    《海南人大》 |2016年第9期|P.53-|共1页
  • 作者

    陈栋;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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