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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地区的乡规民约及其历史继承问题

     

摘要

正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历史上,我省少数民族几乎都有自己对内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外抵御外部势力入侵的乡规民约,并有相应的一套制订和实施的形式。这种旧的乡规民约,有的叫寨规,有的叫乡规,有的叫“榔规”,有的叫“款约”,称谓各异。就其社会功能来说,有着习惯法的性质。它在少数民族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省少数民族除个别外,大都没有文字,这些旧乡规民约,少量的借用汉字刻写在石碑上保存下来。如贵定甘塘《乡规碑》(一八五零年立)、黎平高增《款碑》(一六七二年立)、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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