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广州政报 >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摘要

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本通告发布之目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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