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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摘要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7]5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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