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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12号)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粤水安监函〔2013〕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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