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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批复的通知

     

摘要

珠海、东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珠海、东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抓紧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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