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2005年3月2日生效的《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因与《司法部关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请示制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批复》(司复[2006]21号)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律发通[2006]32号)中有关规定相抵触,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予以废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