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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决定的通知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是保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统称《协议》)落地实施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内地特别是我省与港澳地区深度合作,深入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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