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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通知》规定,在县域范围内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机构,完善县乡两级环保执法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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