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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标志将取消过渡期不超3年

         

摘要

<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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