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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窃取私人数字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

         

摘要

私人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型的虚拟财产,具有较高经济价值,以其为犯罪对象的窃取案件时有发生。然而,私人数字货币常被理论与实务界等同于传统虚拟财产,继而延续了以往关于传统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和刑法保护路径的争议,这直接影响到了具体案件的定罪和量刑。通过对比私人数字货币和传统虚拟财产,不难发现二者存在本质区别,私人数字货币的权利属性实为物权而非债权。私人数字货币在刑法层面具有财物与数据双重属性,结合实践样态分析,窃取私人数字货币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在犯罪数额认定问题上以“盗窃时”为基准时间,以“市场法”为基本方法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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