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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规划高新区专用章的通知

         

摘要

郑政办[2019]19号2019年4月4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郑州高新区管理体制与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郑办文[2018]4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3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需在郑州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郑政文〔2019〕32号)精神,现刻制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规划高新区专用章(简称专用章),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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