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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1〕51号

     

摘要

高检发办字[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1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定,现将某材料公司诉重庆市某区安监局、市安监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等六件案例(检例第116-121号)作为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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