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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摘要

法释[202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现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作出如下安排。第一条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岀的生效判决,或者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的,适用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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