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摘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雄安新区及其托管区域(包含任丘市苟各庄镇、鄭州镇、七间房乡和高阳县龙化乡等4个乡镇)范围内的案件。雄县人民法院管辖原雄县区划和任丘市苟各庄镇、鄭州镇和七间房乡的案件;安新县人民法院管辖原安新县区划和高阳县龙化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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