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有限公司诉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标书快递延误赔偿纠纷案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有限公司诉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标书快递延误赔偿纠纷案

     

摘要

原告: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绍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志鳌、孙建明,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简称UPS公司),地址:美国佐治亚州格兰雷克帕街55号。法定代表人:罗伯特·J·克兰宁,该公司董事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