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唐志华等五人贪污、职务侵占、企业人员受贿案

唐志华等五人贪污、职务侵占、企业人员受贿案

     

摘要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唐志华,男,46岁,原系上海宝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2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吕绳庆,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许文宝,上海市科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邵先初,男,52岁,原系上海精工机械电器厂厂长,2000年3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赵能文,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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