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

         

摘要

为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公司债券年度报告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衔接,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应当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和披露的年度报告中,以专门章节披露“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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