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摘要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9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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