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8年2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8年2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月23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了稳步推进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延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期限,为下一步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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