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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8年4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26日上午对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支持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必要的,赞同对决定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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