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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二十七号

     

摘要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志坚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柏广新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许前飞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天然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刚、彭建文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三运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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