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6年12月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6年12月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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