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6年12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6年12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21日上午对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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