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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应对新冠疫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16号)

         

摘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精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鼓励市场主体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房屋租金,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继续执行应对新冠疫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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