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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具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报告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01号)

     

摘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及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修订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具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报告实施办法》,经2020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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