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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陕人社发[2018]27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分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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