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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

         

摘要

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具有决定性意义。依法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是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基本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认真贯彻《企业法》作为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关键,实行地市、部门领导负责制,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努力提高全社会学习、宣传和遵守、执行《企业法》的自觉性。政府部门要按照《企业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实行政企分开、两权分离,正确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对有关企业的政策、法规、条例,要认真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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