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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等“1997年陕西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和何新民等“1997年陕西省质量明星厂长(经理)”称号的通报

             

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1998年3月10日陕西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通过,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1997年陕西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授予何新民等10名厂长(经理)"1997年陕西省质量明星厂长(经理)"称号。希望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和质量明星厂长(经理)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名牌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名牌产品声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要结合深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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