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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煤安监调查[2007]20号)转发你们,请省监察厅、省煤炭局、陕西煤监局等部门会同延安市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各自职责,认真抓好有关事项的落实。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沉痛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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