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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农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摘要

<正>琼府办函〔2021〕222号三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撤销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农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三府〔2021〕1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海棠区南田农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已废弃和停用,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饮用水已改用海棠湾水厂自来水(取水水源地为赤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同意撤销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农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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