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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电站不力并酿成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电站不力并酿成重大事故的通报》(国办发[2006]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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