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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东阳市永康市嵊州市普通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等有关事宜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22号)

         

摘要

东阳市、永康市、嵊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东阳市、永康市、嵊州市政府联合上报的《关于提前撤销市域内普通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的请示》(东政[2021]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东阳市、永康市、嵊州市普通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的意见》(浙交[2021]23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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