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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荪湖南地段、荪湖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CC13-01-03等地块)和宁波市江北区洪塘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JB15-01-39、40地块)的批复

     

摘要

<正>甬政发〔2022〕37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江北区荪湖南地段、荪湖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CC13-01-03等地块)和宁波市江北区洪塘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JB15-01-39、40地块)的请示》(甬自然资规〔2022〕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江北区荪湖南地段、荪湖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CC13-01-03等地块)和宁波市江北区洪塘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JB15-01-39、40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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