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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营企业待业职工安置试行办法

     

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大我市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步伐,发挥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置待业职工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部门、各企业要广开就业门路,开辟多种安置途径,贯彻"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第三条待业职工的安置,要坚持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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