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摘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摘录)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财政厅(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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