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的通知(鄂商务发202119号)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的通知(鄂商务发202119号)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8月25日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