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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

         

摘要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7号《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晓东2021年1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水量调度、水质保障、设施管理与保护、供水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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