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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配套用房转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现将商品房销售中的有关户型改造、拆分跃层及地下室、室内车库(车位)、配套用房转移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根据市规委的复函(附件)意见,开发公司变更规划许可销售改造户型、拆分跃层的商品房,应提交规划部门准予调整变更的文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方可办理转移登记。二、已分摊的物业公共部位,开发公司不得再次销售。未分摊的物业用房、市政配套用房、派出所、居委会用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但物业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派出所用房移交给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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