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摘要

cqvip: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有关意见的请示》(京环文[2006]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十一五"期间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二、各区县政府要将"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计划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计划》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